



注: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有关「港岛南区」、「港岛南」及「南区」之提述仅指发展项目及/或期数在香港岛的地理位置的大概描述。期数所位于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区域为「香港仔及鸭脷洲」
发展项目名称:港岛南岸 (「发展项目」)| 发展项目期数名称:发展项目的第 6期「DEEP WATER SOUTH」的第6B期(「第6B期」/「期数」(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注:发展项目的第6期位于香港仔内地段第467号之地盘F,名称为「DEEP WATER SOUTH」。第6B期为发展项目的第6期其中之一部分。「GRANDE BLANC」为第6B期中的住宅部分之宣传名称,并不会出现于发展项目及/或第6B期之批地文件、主公契、副公契或任何住宅物业之买卖合约、转让契或其他业权或法律文件之中,仅供参考。第6B期中的住宅部份包括第1座(1A及1B)。
区域:香港仔及鸭脷洲|期数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香叶道11号^ (^ 此临时门牌号数有待期数建成时确认。)|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第6A期)www.deepwatersouth.hk/phase6A;(第6B期)www.deepwatersouth.hk/phase6B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Modern Expert Limited(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指第6B期中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第6B期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的控权公司: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如此聘用的人(Modern Expert Limited)的控权公司∶Seareef Holdings Limited、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Myers Investments Limited|第6B期的认可人士∶李明娴|第6B期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巴马丹拿建筑师有限公司|第6B期的承建商∶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就第6B期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司力达律师楼、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已为第6B期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已为第6B期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NART Finance Limited|尽卖方所知的第6B期的预计关键日期∶2027年11月30日(「关键日期」指根据批地文件的条件就第6B期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
本广告仅为本意是促销第6B期之指明住宅物业的广告。|本广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保证或合约条款(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面积、间隔、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住宅物业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等以买卖合约条款为准。发展项目及/或第6B期之设计以政府相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发展项目及/或第6B期及其周边地区日后可能出现改变。|住宅物业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内之任何内容或资料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第6B期所位于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区域为「香港仔及鸭脷洲」。「港岛南」和「南区」等为第6B期在香港岛之位置在地理上的大概描述。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第6B期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2月5日